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19:12:13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从上述两条规定可得,公司章程可以规定法律未规定和细化法律规定的事项,在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上均可进行合法约定。比如,可以约定股东会、董事会参会人员中小股东到会人数和比例,低于规定人数和比例的,不得召开会议,以此促进表决结果更有利于保护小股东的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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