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53:00
结婚所需材料包括:女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居委会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军人还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和一审判决书的已生效证明,丧偶的需提供原配偶死亡证明。特殊情况需附加相关材料。法律分析;1、户口簿(女方);2、居民身份证。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拓展延伸;军人结婚时女方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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