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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57:14
法律分析:1、申请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卫生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2、市卫生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3、对符合规定的申请,市卫生局在承诺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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