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45:54
法律分析。离婚诉讼中房屋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双方协商房产分割为优先原则,协商不成的,如果尚未取得房产所有权的,人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如果已经取得所有权且登记于一方名下,人民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第七十;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