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44:00
甘肃省新修改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如果难产、剖腹产的可以再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多孕育一个就增加15天);在女性休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30日。而且符合规定的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如果女性在怀孕期间没有成功的分娩,一般怀孕7个月或者是以上的早产或者是终止妊娠,那么可以享受到90天的产假以及相关的生育津贴;如果怀孕3个月但是未满7个月的,就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以及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没有满3个月的,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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