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50:39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50条有明确规定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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