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52:06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子女去世的情形下,赋予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对随另一方生活的孙子女的隔代探望权,并无不当,也无损公序良俗和社会公共利益。一、离婚协议探视权是什么。离婚协议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二、离婚后不让探视如何处理。离婚后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探望子女的,另一方是可以向起诉探望权的。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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