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3:24:46
法律分析:老师打伤学生造成学生出现人身损害的,赔偿的标准由受害人的伤情而定。主要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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