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3:25:20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诈骗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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