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1:26:56
地役权的主要性质包括:1.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3.具有不可分性和从属性。地役权不是的物权,而是一种从物权,需役地和供役地是地役权的两个不同归属的土地。地役权是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使用或经营自己土地的权利,需要通过合同约定并进行登记。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法律分析;一、地役权的性质有哪些。地役权的性质有。1.地役权是存在于他人不动产之上的物权。2.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的不动产便利之用的权利。3.地役权具有从属性。(1)地役权不得与需役地分离而为让与。(2)地役权不得由需役地分离而为其他权利的标的。(3)地役权随需役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消灭而消灭。4.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1)分生上的不可分性。(2)消灭上的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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