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1:34:03
第二十三条: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第二十四条: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二十五条: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的规定。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