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53:05
一方被监禁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一般应当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提交起诉状。根据相关规定,存在被告属于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宣告失踪等情形的离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离婚起诉立案诉讼管辖如何确定。诉讼离婚管辖通常情况下,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但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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