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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54:02
法律分析: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专用章的有效。销售方识别号与专用章上税号不一致,建议联系开票方确认具体,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对于改革前已经领取税务登记证的存量企业,发生变更,取得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原专用章、CA证书、财税库银协议继续使用,保留原法律效力。涉及代码变更事宜,由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统一办理。因此,三证合一纳税人,加盖旧专用章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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