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55:41
一、应该如何认定受贿罪。(一)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的认定。本法第38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因此,这一规定包含了离(退)休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受贿罪主体的内容。(二)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前受贿条件的认定。根据本法第163条、本条、第386条和第38规定,受贿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取得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或取得现有职权之前而为的受贿行为,要严格把握。(三)国家工作人员亲属受贿案件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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