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30:18
法律分析:(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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