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42:26
《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京管发〔2022〕22号)。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指导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行为,保障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供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单位及居民用户协商参考使用。第三条 暂停和恢复供热实施范围为供热采暖合同约定的单套房屋全部区域,单套房屋内不应局部暂停或恢复供热。建设工程保修期限内的新建房屋建筑,原则上不应办理暂停供热。第四条 暂停或恢复供热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需出具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房屋所有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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