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43:34
取暖费不交必须报停,如未报停则视为事实用热,需要继续缴纳供热费。逾期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应当进行催交;经催交仍未交费的,供热单位在不损害其他热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对其暂停供热。串联供热系统的热用户要求停止用热但未按照规定办理停止用热手续的,视为事实用热,应当交纳热费。一、取暖费计算标准;按计量交费用户,要按两步制热价进行收费,即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_)×计费面积(_)。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千瓦时)×用热量(千瓦时)。计费面积: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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