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0:49:41
一、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发文机关:XX发文日期:1984.03.12(1992.09.04第一次修订、2000.08.25第二次修订)内容:第五十: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九条: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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