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36:36
法律分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五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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