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36:2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一、申请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主要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和土地的基本情况、申请的事项和原因等。2、身份证明材料。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申请的,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3、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包括取得土地的相关批准文件,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证》、《安全鉴定报告》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