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4:02:57
《医疗事故等级标准(试行)》于2002年7月19日通过卫生部部务会讨论,从2002年9月1日开始实施。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障碍等级一级至十级。一级是指患者死亡,造成严重障碍。一级甲等死亡。一级乙等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有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无法自立。二级事故系指导致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二级甲等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无法代偿,可能有特殊医疗依赖,或者生活大部分无法自立。二级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失、严重畸形的情况之一,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二级丙等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失、明显畸形的情况之一,有严重的功能障碍,可能有特殊的医疗依赖,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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