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3:47:37
一、公司法董事长副董事长有哪些职权。《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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