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02:35:01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非货币出资是否需要评估的延伸内容:公司注册验资的程序及注意事项。1.凭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验资户)。2.各股东全部以现金出资的,应根据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投资比例及投资金额,分别将投资款缴存公司临时帐户,缴存投资款可采用银行转帐或直接缴存现金两种方式。需注意的是,股东在缴存投资款时,在银行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单的款项用途栏应填写XX(股东名称)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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