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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4 09:44:45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是不合法的。用工单位在使用派遣工时有,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用工总量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时,用工单位是指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法律分析;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是不合法的。用工单位使用派遣工是有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拓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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