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3 20:23:36
不受理的离婚请求包括。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无正当理由的。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3、其他请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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