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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8:01
合同变更规则20条规定具体如下:1、《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2、合同的变更问题只产生于有效成立的合同。3、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后,依法应当办理批准手续而未办理的,变更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4、对于可撤销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5、对于一方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6、变更合同的合意,原则上适用合同成立的要约承诺规则。7、变更合同的合意,应当适用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瑕疵的规定。8、法定变更合同情形出现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变更合同,而不必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9、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整个内容的变更,不属于合同变更而是合同更新。10、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形式一般应与原合同的形式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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