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5:23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对于如何认定恶意透支,从客体方面,客观方面,主体方面,主观方面等四个方面进行分析。(一)客体: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既对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造成侵害,同时也给银行以及信用卡相关人的公私财物所有权产生损害。(二)客观: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四)主观: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且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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