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7:30
如果双方自愿,并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签定时间不属于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它合同仍然有效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合同日期在法律规定中不属于必备生效内容。如果合同双方签订时没写日期,还是有效的,后期可以进行补签日期来确保权益。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一)合同的成立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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