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7:30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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