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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8:52
合同变更规定:根据《民法典》第543、544条,当事人一致同意可变更合同,如约定不明确则视为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469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传等,电子数据交换、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法律分析;合同变更在法律上的规定如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拓展延伸;合同变更的法律要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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