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9:59:00
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房屋首付款,离婚时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及其增值,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结婚后双方父母出资,按共同财产处理。法律分析;第一,结婚前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买房,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於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二,结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对於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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