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9:59:02
劳动合同无效的认定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对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效力的确认。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应当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确认。除此之外,其他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确认劳动合同无效。在实践中,可以在提出某个争议的过程中,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方式来由或者仲裁委进行认定。也可以单独就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所谓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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