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11:39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二、剩余财产的分配步骤。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1)确定分配方案;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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