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10:21
律师分析。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2、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4、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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