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11:18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且后果严重。具体言之,犯罪客观方面有三个要件:其一,行为人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所谓“严重不负责任”,是指行为人不履行法定的或者其职务所要求的文物管理职责,在文物管理工作中草率马虎,敷衍塞责,不尽职守。其二,行为人之行为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所谓“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第2条之规定,是指具有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遗留物,包括与建筑、文化、艺术、历史等有关的各类实物。根据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藏品定级标准》的规定,我国的文物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二级文物是珍贵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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