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3:19
分厂需要办理下列手续。1、当事人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3、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4、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规或者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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