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0:06
结婚前父母全额出资买房,房屋视为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前父母出首付,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及增值由获得房子的一方补偿;结婚后父母部分出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为共同财产。第一种情况是,在结婚前,一方的父母出资全额购买了房子,并将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下,房屋被视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第二种情况是,在结婚前,一方的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款,然而离婚时,房子通常会被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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