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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0:00:46
夫妻离婚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但如父母表示是赠与双方,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进行分割。若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则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该子女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该子女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则除外。若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双方或另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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