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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17:10
法律分析。在登记结婚前陪送的嫁妆,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在登记结婚后陪送的嫁妆,这类女方娘家未明确表示是对女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约定的,则按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对于房产嫁妆,不能一概而论。婚前陪嫁,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属于个人财产,这没有争议,婚后陪嫁,则要区分是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还是男女双方名下。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建议夫妻双方就“嫁妆”归属及时明确约定,最好能列个明细清单共同确认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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