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08:22
一、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1、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非法携带支、弹药、爆炸物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的情节严重。(1)携带支或者手榴弹的。(2)携带爆炸装置的。(3)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4)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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