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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07:54
法律分析:非法携带弹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选择罪名之一,本罪是指非法携带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法定量刑要求满足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携带支或者手榴弹的。(二)携带爆炸装置的。(三)携带炸药、发射药、黑火药五百克以上或者烟火药一千克以上、雷管二十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二十米以上的。(四)携带的弹药、爆炸物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发生爆炸或者燃烧,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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