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19:22
河南省女职工生育,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并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及哺乳假如下:1、单胎顺产者,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2、难产者,增加产假l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年7个月以产者,给产假45天。【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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