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19:20
法律分析。产假最多休188天,其中法定产假98天,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予男方十五日护理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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