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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7:19:21
法律分析: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法律根据:《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生育或者流产的女职工下列劳动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休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二)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依法享受其增加的假期。 (三)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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