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19:25:31
(1)请求权主体是商品房的买受人。商品房是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对社会公众销售的房屋,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2)适用惩罚性赔偿仅适用于特定情形。《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第九条规定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欺诈与违约行为,而虚假广告、定金陷阱、质量缺陷、面积误差等其他欺诈与违约行为不适用惩罚性赔偿,出卖人承担一般违约责任。(3)惩罚性赔偿是以合同无效或效力终止为前提。买受人主张惩罚性赔偿,首先应当请求宣告买卖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反之,即使出卖人存在欺诈与恶意违约行为,但买受人不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不请求撤销、解除买卖合同,自然不能主张惩罚性赔偿。(4)惩罚性赔偿不同于一般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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