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25:06
一、办理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2、合并各公司至少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三次,且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已满90天。3、合并各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5、合并各公司之间订立合并协议;6、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二、存续的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新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3、合并各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合并的决议;4、合并各公司订立的合并协议;5、合并各公司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合并公告至少三次的证明;6、合并各公司清偿债务和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7、合并后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8、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