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23:13
被合并公司必须注销之前不需要进行清算,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注销登记申请书等文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第一百八十条第三项;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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