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27:09
1、合伙的股东跑了我不可以搬东西,这是由于合伙企业成立之后,企业的设备等的资产,需要用于偿还债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2、此外对于此种合伙的股东跑了的情形,该跑了的股东需要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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