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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19:21
律师回复: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第监区或者直属分监区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二)监区长办公会议或者直属分监区、监区人民集体研究会议的记录。(三)终审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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