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3-10-02 21:32:23
法律分析。提请减刑、假释,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结合罪犯服刑表现,由分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经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由监区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由直属分监区或者监区人民集体研究,提出提请减刑、假释建议,报送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分监区、直属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集体研究以及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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